1、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
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15万元,2人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30万元,4人户低于38万元,5人户及以上低于40万元。
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拆迁。
2、有特殊病、重残人员。
3、有60岁(含)以上人员。
4、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
5、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
1、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
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15万元,2人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30万元,4人户低于38万元,5人户及以上低于40万元。
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拆迁。
2、有特殊病、重残人员。
3、有60岁(含)以上人员。
4、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
5、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