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婚姻法》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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