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四个等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划分依据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根据以上标准是可以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的。如果发生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那么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规范。
根据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规范,建立重大、紧急疫情信息报告系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四、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