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广总督的正式官衔为“总督两广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广东和广西两省的军民政务,相当于现在的省长,无非是管的地方大些。两湖总督与两广总督同级。
在明代督抚是中央派出的钦差大臣,与三司之间名义上仍是中央官与地方官的关系,地方上日常事务仍由三司管理。到了清代,这种地方的政治体制变革终告完成,总督作为封疆大吏的地位确立。乾隆十四年例授都察院右都御史,乾隆四十八年例授兵部尚书。
两广总督的正式官衔为“总督两广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广东和广西两省的军民政务,相当于现在的省长,无非是管的地方大些。两湖总督与两广总督同级。
在明代督抚是中央派出的钦差大臣,与三司之间名义上仍是中央官与地方官的关系,地方上日常事务仍由三司管理。到了清代,这种地方的政治体制变革终告完成,总督作为封疆大吏的地位确立。乾隆十四年例授都察院右都御史,乾隆四十八年例授兵部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