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起源于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公安委员会”,全称是“公共安全委员会”。1920年孙科正在广州市政厅长任上,曾奉命草拟市政条例,竟在一夜之间,将市政范围、性质、权责、职权等一一列出,完成了一部《广州市组织条例》,其中“公安”与“公用”两局名称就是孙科发明的,沿用至今。
公安局是公安机关的组织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设职能部门。公安局按级别通常有:直辖市公安局、省会城市公安局、地级市公安局、县级公安局,除县级公安局外,前几者均可按城市的区下分区分局。特定公安局一般受所在地政府领导、受上级公安厅、局指导。公安机关的最高部门是公安部,指导全国公安工作,包括所有各级公安局。受所在地政府、上级公安机关双重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