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考古判断,在距今15-20万年的旧石器时代,长沙地区即有原始人类活动。新石器时代,已形成氏族及部落。
殷商之世,长沙属扬越之地,是百越部落的分支。
春秋战国时期,长沙属楚国黔中郡。
秦设长沙郡,为秦初全国三十六郡之一,长沙自此列入中原政权的行政区划,郡治湘县。
西汉置长沙国,治临湘县,辖临湘、罗、连道、益阳、下隽、攸、酃、承阳、湘南、昭陵、茶陵、容陵、安成13县。王莽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改长沙国为填蛮郡,改临湘县为抚睦县。
民国二年(1913年)9月,改定旧长沙府附廓首县裁府改县,长沙府直辖地改为长沙县。
1983年2月8日,长沙市增辖浏阳、宁乡、湘阴(1983年7月13日湘阴回归恢复后的岳阳地区)。当年着手改变政社合一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