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代表的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章程,带头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2、密切联系村民,及时反映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3、按时参加村民代表会议,正确履行村民代表职责。
4、带头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维护村民代表会议的权威。
5、积极支持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做好各项工作,动员村民完成村民委员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6、监督检查村民委员会工作和村务公开落实情况。
7、向村民报告村民代表会议情况.
8、积极宣传、教育村民,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居民代表享有的权利:
1、单独或与其他村民代表联名向村民委员会提出议题。
2、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评议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对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和失职的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提出质询,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到会予以说明和答复。
3、对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时,享有表决权。
4、受村民代表会议的委托,村民代表5人以上有权对村民委员会的某项工作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