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省政府下发通知调整全省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该通知规定,杭州市下发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从2017年12月1日起将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到2010元,非全日制的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4元/小时,但临安区除外。各县区根据本区经济发展水平、人民生活水平等研究确定各县区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17〕16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7〕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起,将我市市区(不含临安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8.4元。临安区、各县(市)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后予以公布,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