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破产后,依法只能以其现有资产清偿债务。企业破产后,在清偿债务前,破产费用应当从公司财产中扣除,剩余财产用于清偿债务。破产企业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费用的,可以按照比例优先支付破产费用。《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