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市方式不同:转板上市不涉及新股发行,因此没有首次发行价格,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转板公司在新三板精选层最后一个有成交交易日收盘价;转板上市只是变更股票交易场所,没有公开发行新股,因而无需履行注册程序,也就无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由上交所、深交所依据上市规则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
2、审核时间不同:在转板审核方面,转板上市申请文件与IPO上市基本保持一致,而转板审核时、问询限由6个月压缩到4个月,估计是直接IPO的2/3,沪深交易所基本保持一致。
3、上市条件不同:转板上市的市值指标,按照转板公司向交易所提交转板上市申请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算术平均值的孰低值为准。
4、限售期与督导期不同:已盈利的精选层企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人员转板上市后的限售期为12个月,短于直接IPO的36个月;非盈利企业的限售期要求与直接IPO保持一致。没有或者难以认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应当参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股份限售的股东范围,对相关股东所持股份限售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