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爱金。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的第5个、第6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均按照首期保险费的50%给付关爱金。
2、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给付【满期保险金】,付完则该合同效力终止。
3、生存年金。自本合同生效后的第7个保单周年日起,至第19保单周年日终止,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年金】。
4、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将按照投保人已交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时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付完则该合同效力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