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呆账自主核销法。部分银行针对信用卡出台专门的核销规定,在加强银监会、银行业协会等外部行业监督,强化核销行内控管理的前提下,授权符合监管条件要求的发卡行自主核销。
2、呆账低门槛核销法。银行考虑到信用卡业务风险高、贷款周期短等特点,在核销政策上降低信用卡核销门槛。而且核销后仍需继续催收,不存在核销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在降低呆账核销门槛的同时,加强核销后贷款的管理力度。
3、确定呆账核销条件。核销条件更改为只要符合列举的十大类核销条件之一的,即可认定为呆账。同时,取消追索类核销金额限制,2万元以上符合条件的也可以进行核销,有效避免此类账户仅为拿到核销证明材料而进行诉讼、报案,浪费业务成本。
4、适量减少呆账核销手续。改变层层申报、逐级审批的传统核销模式,采取集中核销的模式,减少核销环节。对信用卡共性申报核销材料进行简化,保留申报汇总表和债权证明材料,不需提交调查报告和申报表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