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