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项基金一般情况指社会团体专项基金,由社会团体设立。基金来源有:政府部门资助、国内外社会组织或个人定向捐赠以及社会团体自有资金。基金去向:资助符合社会团体宗旨、业务范围的某一项事业。
2、按照规定,全国性社会团体专项基金凡是总额超过一百万元人民币(含一百万元或等值外汇),地方性社会团体专项基金总额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含五十万元或等值外汇)的,应当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
3、一般来说,投资者购买的基金就是交由银行保管、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用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资金。买基金的风险相对较低,是借助专家智慧参与股票和债券市场投资的一种较为增值的投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