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家发布的相关规定,扶贫搬迁对象在搬迁以后搬迁对象原居住地所有住房应该要全部去进行拆除,并且及时的开展宅基地复垦工作,这是因为农村户只能够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以超过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所规定的标准,所以对于迁出区具备条件的宅基地要全部进行复垦,避免出现用地“两头占”的情况。
2、同时对搬迁以后拒不拆除旧房的还会取消易地扶贫搬迁资格。根据《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第二十条的相关管理的条例指明了被拆迁人在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以内未搬迁的,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强制拆迁或者是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去申请强制拆迁。
3、拆迁人未按照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的补偿或者是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或者是未向公证机关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办理证据保全的,不得去实施强制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