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治模式具有合法性、开放性、责任性、回应性、参与性、协商性、有效性、公正性、稳定性等特征,主要包括四大要素:
1、公民安全得到保障,法律得到尊重,特别是这一切都须通过法治来实现。
2、公共机构正确而公正地管理公共开支,亦即进行有效的行政管理。
3、政治领导人对其行为向人民负责,亦即实行责任制。
4、信息灵通,便于全体公民了解情况,亦即具有政治透明性。
就治理主体而言,善治是善者治理。作为治理主体,无论政府、非政府组织或是私人企业都应具有合法性。尤其是发挥元治理功能的政府,更应是温良、公正的治理者,是值得公众信赖的合格治理者。
就治理目的而言,善治是善意治理。治理的本意是服务,没有服务的治理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从根本上讲,政府治理的出发点,是让公众享有更充分的公共物品,享有更高满足度的公共管理,从而实现社会公众福利的最大化。
就治理方式而言,善治是善于治理。它不是政府统包统揽的治理,更不是权力压制、单向施恩,而是建立在契约基础上的合作。治理的过程,是多中心良性互动的过程,是政府不断回应公众需求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