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能交的社保只有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养老保险时,将按照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医保一般是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随着各地社平工资逐年增长,每年的社保缴费也水涨船高,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来说,因无固定工作单位,其社保缴费都是个人承担,负担相对较重。因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费的基数和比例与职工缴纳有所不同。
按照国家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是“一刀切”,以当地的社平工资为基数,缴费比例养老保险为20%,医保为4%,全部由个人承担。灵活就业人员则无论收入是否达到当地社平工资,其缴费基数都是按照当地的社平工资,对于广大低收入的灵活就业人员来说,每月的负担较重。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须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可视作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但不计算连续缴费年限。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以自由职业者身份或在用人单位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只要未中断缴费,连续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凡未达规定缴费年限的,应按公布的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10%,在办理退休手续的当月25日(含25日)之前一次性足额补缴所差年限(按所差的最长缴费年限计算)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部分不补划个人帐户。若中断缴费的,其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将从再次缴费之月起重新计算,也就是说,其再次缴费之月以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将不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