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内主管道属于公共管道。
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公共管道划分:
1、给水:小区总表外属于市政公用设施,总表到分户表为小区公用设施,分户表以后属于业主自用设施。
2、排污:从垂直管道到市政管网的接入口属于小区公共设施。
3、排水:从垂直管道到市政管网的接入口和整个小区雨水管道到市政管网接入口都属于公共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