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上班时间是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周六周日法定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可抗拒的日子不上班。有部分地区规定,婚姻登记处实行周六正常开展婚姻登记。另外,每年的元旦、除夕、情人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双十一等特殊日子的上午,婚姻登记照常办理。
民政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依法对本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各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婚姻登记,是指恋爱的男女之间,为了实现共同生活的目的,依照法定程序,经国家婚姻登记机关核准,取得结婚证的行为。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初婚登记: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 , 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再婚登记: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除具备上述条件外, 还应持离婚证件。复婚属于结婚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