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理科总分是75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理科综合300分。理科综合包含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内容比例为40%、36%、24%。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高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合格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高考由教育部统一调度,教育部考试中心或实行自主命题的省级教育考试院命制试题。考试日期为每年6月7日、8日(部分地区含6月9日),各省市考试科目名称与全国统考科目名称相同,且必须与全国统考时间安排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