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刺史相当于现在地级市的市委书记兼任市长。“刺史”,又称“郡守”,州郡最高行政长官。除治民、进贤、决讼、检奸外,还可以自行任免所属掾史。唐代改郡为州,改刺史为太守。至玄宗时,复州为郡,复太守为刺史。肃宗再复唐初旧制。
刺史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地方监察制度。刺史制度是维护皇权的有力手段,对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和控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刺史制度在形成和演变的过程中逐渐地方官化。
刺史制度的每次变化有其特定的、具体的原因,而且有根本原因。考察刺史制度对于探讨两汉行政权与监察权的关系,以及进一步探索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都有着重大的意义。
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对维护皇权,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兴局面的形成起着积极的作用。孝成帝时期刺史改称州牧,职权进一步扩大,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