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日即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时间是每年的3月15日。节日的设立有力地促进了世界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通过对节日的大力宣传,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各国纷纷出台各种保护消费者权利的措施,包括制定相关法律、加强质量检验和设立专门机构等。
选择每年的3月15日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
正如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主席罗达房·帕金所说:“人民的交往,产品的交换,技术和通信的活动等等,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全球范围内考虑并行动。”她又说: “每个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应列入世界范围的为消费者权利的保障而斗争的行列。”当这种斗争每天继续下去的时候,我们在每年选择一天,让各方面都能听到我们为消费者而发出的声音,并且获得为未来的任务而努力的精神动力。
我国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其宗旨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但目前世界各国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仍不断出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