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属于机动车,必须要(驾驶证、行车证、车牌照、保险等)手续齐全、有效才能上路行驶。国家工信部公布符合标准的电动汽车都需要驾驶证。不在公布范围内的电动车不能上路行驶。
根据国家工信部关于电动汽车公告范围内的电动汽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需要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这其中就包括办理机动车牌照;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驾驶人员需要持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没有在公告范围内的电动汽车是不允许上路的。
根据电动自行车行业1999年颁发的国家标准主要有四项规定:
1、必须有脚踏能实现人力骑行;
2、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
3、整车质量不大于40kg;
4、电动机输出功率不大于240w。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超过上述标准的,也应按规定去车管所登记,并持有相应驾驶证。
驾驶电动汽车和超标电动自行车无驾驶证或有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开车上路和不挂牌照,被公机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到会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