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几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针对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情况,除了不能超过法定期限外,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还规定了另外三种情形,“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作出上述约定的,都将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在遇到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时候,劳动者可以援引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