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打征信报告,需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备查,带上如实填写的《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若是本人无法到场,由他人代理打征信报告,需要委托人和代理人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查询的委托书,带上由委托人填写好的《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去打征信报告分为本人和委托他人,需要的材料是不同的,具体如下:
1、本人查询信用报告
个人向查询点查询信用报告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供查验,同时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
2、委托他人查询信用报告
委托他人代理向查询点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代理人应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公证证明供查验,同时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并留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公证证明原件备查。
查询征信报告的费用
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第一条(发改价格[2016]54号)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自2016年1月15日起,个人到柜台查询自身信用报告,每年第3次起的收费标准由每次25元降低至10元,通过互联网查询及每年前2次到柜台查询继续实行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