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
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派出所签发的临时身份证和居民的身份证拥有一样的法律效力。补办方需要提交居民户口本和近期免冠一寸黑白照片等资料到所在地的派出所,填写补办表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规定了新版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可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铁路公安填发的临时身份证有效期仅有1天,该临时身份证仅限于旅客购票、取票、检票、乘车时使用;只要提交身份证就可以了,经过现场的比对后,工作人员当场填发临时身份证明;该临时身份证又被称为乘坐旅客列车临时身份证明。
公民办理临时身份证的流程
1、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交纳证件工本费人民币10元。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2、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3、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4、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