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免费节日有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一般免费对象是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
《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是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为进一步提升收费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快捷出行,就重大节假日期间免收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通行费有关问题制定的实施方案。
实施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的主要目的,是缓解公路收费站交通拥堵和方便公众出行。从政策实施前的2009年-2011年交通量调查统计结果看,重大节假日期间小型客车占公路交通总流量的72%左右,大中城市周边比例更高。因此,解决节假日期间公路收费站交通拥堵,关键是提高通行效率,减少小客车通过收费站的时间,尽量避免因收费造成拥堵。
根据国务院《通知》的要求,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的连休日。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00:00开始,最后一天24:00结束。其中,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也就是说,行驶普通收费公路的车辆只要在第一天00:00至最后一天24:00之间通过收费站,行驶高速公路的车辆只要在第一天00:00至最后一天24:00之间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都可以享受免费政策。
根据国务院《通知》的规定,7座及以下小型载客汽车(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可以享受免费政策。其中:7座及以下小型载客汽车是指包括驾驶人在内座位数不超过7个(人)的载客汽车。8座及8座以上的载客汽车以及各类货车和客货两用车都不属于免费范围。《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国家现有法规政策规定免收通行费的车辆除外。在普通收费公路上行驶且可免缴车辆通行费的摩托车,包括由汽油机驱动的两轮摩托车(包括轻便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但不包括三轮汽车(即原三轮农用运输车)。通行车辆是否属于免费车辆,主要通过查验其《行驶证》及车辆实际情况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