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持学生证可以享受乘坐火车、汽车、外出旅游等优惠待遇。学生证是国家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是由学校签发给该校已获得学籍的学生的身份证明文件,用以证明学生在该校就读并证明学生身份。
学生证,就是刚入校时由学校签发给该校已获得学籍的学生的身份证明证件,用以证明学生在该校就读并证明学生身份。一般上面会有盖有学校钢印的本人一寸彩色或者黑白照片,如是大学生,有你所在学院以及班级,还有你的在校年限(入学时间——毕业时间)。学生持学生证可以享受乘坐火车、汽车、外出旅游等优惠待遇。学生证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新生学生证和校徽的发放在新生入学报到两周后开始办理。
学生应妥善保管学生证、谨防丢失。新生入学后,经复查合格并取得学籍者,可发给学生证。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持学生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系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加盖“注册章”后有效。学生证和校徽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凡不慎损坏或丢失学生证或校徽者,允许申请补发一次,申请补发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1、不慎损坏学生证、校徽,现有本人交付书面补发申请,向学院领取“学生证补办申请表”,如实填写,经辅导员(班主任)签署意见,院办公室盖章,携带损坏的原件到学生处办理。
2、不慎丢失学生证、校徽,应及时向学院办公室报失、登记;对丢失学生证者,须登报声明该证作废,要求补发时,应填写“学生证补发申请表”并经辅导员(班主任)签署意见,院办公室审核、盖章后报学生处,办理登记手续,缴纳登报费,从登报之日起须有一个月考察时间,确无找回可能时给予补发。考察期间如找回,可与学生处联系撤回申请。
3、补发的学生证、校徽需缴纳成本费和手续费。
4、学生证各栏内容不得擅自涂改,经审定的各栏内容需要更改,应持本人书面申请和相关单位、部门的证明材料,到学生处办理。
5、学生退学或毕业离校时应缴回学生证,由学校统一注销后,给学生留作纪念,学生带着毕业证离校。对丢失或故意不缴者,视情况给予适当罚款。
注意:本挂失过程以及收缴规定仅供参考,学生证及收缴以所在学校(学院)规定为准。
学生证优惠待遇:
火车票硬卧七五折,硬座半价,动车二等座和无座七五折;出去旅游的话,一些景点半价。(有规定日期乘车,每年寒假12月1日-次年3月31日暑假6月1日-9月30日。未注册的学生证也无法享受折扣。)
有关学生票的规定:
学生票的发售时间为寒假期12月1日-3月31日,6月1日-9月30日,其他时间不发售学生票。这个时间是指票面上所印的乘车日期,而不是购票日期。按照铁路规章规定,学生只享受半价硬座客票、加快票和空调票,因此软座、软卧均不能购买学生票,硬卧可以购买学生票,但卧铺票部分也不能享受半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