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读学校是为教育挽救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学生开办的学校,收容13到17岁,有严重不良行为但并未达到违法犯罪程度的少年。对去工读学校的学生,要经区以上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和公安机关联合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批准,还要征得家长的同意。工读学校不仅是整个教育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且还是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的重要机构。
工读学校的管理比常规学校严格,学生住校周末回家,一般年限为2年。在校学生期间除了进行文化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外,还按年龄组织必要的生产劳动,实行半工半读,实行严格的管理和奖惩制度。
工读学校的学生毕业以后,根据各自的情况分别送回原学校,或调换学校继续上学,或参军,或安置就业,政治上不歧视。
相关法律还规定,家庭、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在工读学校就读的未成年人,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不得体罚、虐待和歧视。工读学校毕业的未成年人在升学、就业等方面,同普通学校毕业的学生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