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力救济
正当防卫属于私力救济。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属于私力救济。正当防卫(right of self-defense)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采取制止其不法侵害的行为,防卫者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则属于无限正当防卫,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符合条件
1、有不法侵害发生。
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4、正当防卫必须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
5、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者本人。
意义
1、保障社会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
2、震慑犯罪分子使之不敢轻举妄动。
3、鼓励公民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做斗争。
中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这一规定,特别防卫权的行使,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客观上存在着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是行使特别防卫权的前提条件;第二,严重的暴力犯罪是正在进行中的,这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时间条件;第三,防卫行为只能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的,这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对象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