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房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质押登记申请办理房地产质押登记,应当主动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质押登记申请书,
2、质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质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质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质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受理申请将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