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出现借条丢了或者借款时就没有借条的情况,应当及时的收集以下的证据。
第1是、物证。比如借款的信息、聊天的记录等,如果有银行转账凭证的,也可以一并收集整理作为证据来使用。
第2是、证人证言。如果双方确定借款关系时,有独立的第三人在场的话,那么可以请第三人作为人证,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
第3是、视听资料。还可以进行录音收集证据,若对方亲口承认有这个借款的话,也可以把这个录音作为证据来使用。
第4是、找债务人签订还款协议,发现借条遗失后,债权人可以联系债务人,以为顺利履行借款合同等为理由,要求对方签订还款协议。一旦签订了还款协议,那么也可以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