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出纳员具有以下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2、在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时,要严格审核有关原始凭证,再据以编制收付款凭证,然后记账,并结出余额。
3、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和结汇、购汇制度的规定及有关批件,办理外汇出纳业务。
4、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为其它单位办理结算。
5、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的安全与完整。
6、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
出纳是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办理本单位的现金收付、银行结算及有关账务,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财务印章及有关票据等工作的总称。
从广义上讲,只要是票据、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保管、核算,就都属于出纳。它既包括各单位会计部门专设出纳机构的各项票据、货币资金、有价证券收付业务处理,票据、货币资金、有价证券的整理和保管,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的核算等各项工作,也包括各单位业务部门的货币资金收付、保管等方面的工作。狭义的出纳则仅指各单位会计部门专设出纳岗位或人员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