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能携带管制刀具、弹、和易燃易爆物品,如照明弹、刀、氢气、甲烷等;2、不能携带有毒性、传染性、放射性的危险物品,如氰、硒粉、盐酸等;3、不能携带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不能带散发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
扩展资料:
限制携带和托运的物品
1、包装密封完好、标识清晰且体积百分含量大于或等于24%、小于或等于75%的酒精及酒类饮品累计不超过3000毫升。
2、指甲油、去光剂累计不超过50毫升。
3、冷烫精、染发剂、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累计不超过600毫升。
4、安全火柴不超过2小盒,普通打火机不超过2个。
5、标识清晰的充电宝、锂电池数量不超过5块,单块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如充电宝或锂电池未直接标注额定能量Wh,则可以按照Wh=V×mAh/100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