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指记上姓名。多用以指空居名位而又不能负起责任者。见苏轼《次韵范纯父涵星砚月石风林屏》:“上书挂名岂待我,独立自可当雷霆。”
挂名的另一含义: 企业挂靠单位的一种形式(挂名),只在地方政府或具有经济实体的部门挂名注册企业的管理归属,并行使独立的经济核算体制和法律责任。实际上,与挂靠单位没有任何的人事关系和经济往来。
引证解释:
1、记名;列名。
唐 韩愈 《答殷侍御书》:“挂名经端,自托不腐。” 宋 苏轼 《与李方叔书》:“中丞傅钦之、侍郎孙莘老荐之,某亦挂名其间。” 清 任安上《与吴拜经书》:“ 安上亦得挂名末简。”
2、担空头名义而不做事。
《官场现形记》第三五回:“ 何师爷 此时虽然挂名管帐,其实自从东家接任到今,一个进帐没有。” 鲁迅 《书信集·致何家槐》:“签名并不难,但挂名却无聊之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