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花灯主要是在每年正月初二开始表演,至正月十五结束,十六以后叫“厚脸灯”。秀山花灯,流行于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的民俗活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秀山花灯它起源于唐宋,延续于元明,兴盛于清代,,是以歌舞为主,融百戏、礼乐、纸扎艺术和宗教、民俗为一体的民间表演艺术,有清溪、溶溪、龙池、石堤、洪安、梅江为代表的6个地区的风格流派。
秀山县素称“花灯歌舞之乡”,其花灯戏源于汉族“灯儿戏”,后来融入了秀山土家族、苗族的歌舞表演技巧,发展为一种格调新颖、歌舞动人的艺术形式。
在长时期的表演中,秀山花灯形成了舞蹈性、歌唱性、戏剧性、模拟性、民族性、地域性、程序性、群众性等特征,深受广大民众喜爱。抢救、保护秀山花灯,对于丰富民众文化生活,促进土家族民俗音乐舞蹈艺术及其历史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实用价值和学术价值。
秀山花灯最初演出的是歌舞成分很重的花灯小戏,后受滇戏等大戏影响,花灯戏艺人在改进情节比较曲折复杂的剧目时,也吸收相关曲调加以变化、拓展和翻新,创立了花灯戏新调。新编的灯调采用曲调连接的编曲方式,具有板腔音乐的某些特点,适合演出传统大戏。除此以外,秀山花灯戏的曲调还有各种民歌小调,在整个剧种中占有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