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有:办公厅、政策法规司、发展规划司、人事司、财务司、基础教育一司、基础教育二司、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等教育司、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民族教育司、师范教育司。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思想政治工作司、社会科学司、科学技术司、高校学生司、直属高校工作司;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
教育部有以下主要部门:
1、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公厅,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来信来访、安全保密等工作。
2、政策法规司
负责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综合性教育法律法规草案;承办全国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等等。
3、发展规划司
拟订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承担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和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参与拟订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会同有关方面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撤销、更名、调整等事项,等等。
4、人事司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直属高等学校、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等干部人事工作;承担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等等
5、财务司
教育部财务司是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方针、政策;承担统计全国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有关工作,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