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档的顺序号和录取的顺序号。即被录取时是录取的第几院校志愿和第几专业志愿。录取志愿号为1,一般是指该批次的第一次录取。如果是第一次征集志愿(或补录),那么录取志愿号为2或其它代号。
注意事项: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完成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前可以修改(最多两次),考生志愿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截止后无法再改。
网上填报志愿后,县(市)区招办将依据考生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信息,打印出交考生签字。签字确认后,录取时不得放弃志愿,未经签字确认的志愿,省招办不作投档依据。
对口生、专升本志愿和各批次的征集志愿,网上保存后不再签字确认,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作为投档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