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nternational-Maritime-Dangerous-Goods,IMDG-Code)中对于爆炸品分为如下六类:
1类: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或物品,如起爆药、爆破雷管、黑H药、导弹等。
2类: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或物品,如无引信炮弹、照明弹、Q弹、火箭发动机等。
3类: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两者之一,或者两者兼有但无同时爆炸危险的物质或物品,如导火索、燃烧弹药、烟幕弹药、C型烟火等。
4类:无重大危险的物质或物品,如演习手榴弹、安全导火索、礼花弹、烟火、爆竹、手操信号装置等。
5类:具有整体爆炸危险但极不敏感的物质或物品,如E型或B型引爆器、铵油、铵沥蜡炸药等。
6类:不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极不敏感的物质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