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男女双方都是中国人,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以及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如果你的另一半不是中国人,外国侨民须持有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身份信息证明。
外国公民则需要带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其他能够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还要经本国外交部和我国驻该国使馆认证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请补办。
中国建国后,婚书已变为体积小巧的结婚证。1950年的结婚证只有两个巴掌大的薄纸片,上面除结婚人的姓名、籍贯、签名、年龄,以及证婚人的签名外,没有任何绚丽的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