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紧急情况时,应急车道行驶的处罚为罚款200元,并记6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停车。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占据应急车道的处罚方法
高速公路的应急车道,是指与左侧行车道相临,包括硬路肩在内的宽度3米以上,有效长度大于或者等于30米,可以满足机动车停靠需要的路面部分。在紧急的情况下,车辆可以在应急车道上行驶或者停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1、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2、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3、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4、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5、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如果确实遇到故障等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将车停在紧急停靠带内,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方150米处摆放警告标志,夜间、雨、雾等天气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尾灯和后雾灯;其他人员一定要撤到安全区域内,必要时及时拨打高速公路报警电话,请求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