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房屋认购书是否能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讨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认购协议时交纳了认购金的,能不能退款依据认购协议的约定而定,如果不是买受人原因造成不签订正式合同的,可以要求退钱。
房屋认购书纠纷的预防
1、预防房屋认购书纠纷,就要对房屋认购书有足够的认识,没有签订过认购书的人,可以在各种信心搜索工具里面先了解认购书的模式与内容。开发商制定的认购书都是对自己利益维护的方向多一些,对消费者的利益维护的要少一些,有的甚至是霸王条款,参照认购书的内容,找到不利于自己的方向,到签订认购书的时候可以避免这样不公平的条款。
2、房屋认购书内必须要有关于购房合同无法签订的退出条款的约定,因为楼盘建设的初期很多事情都没有定下来,很可能在完成建设的时候无法签订购房合同,例如建设完成后没有申请下来房屋预售许可证,这样的房屋是不具备买卖资格的,所以无法签订购房那个合同,这时就涉及到认购书解约的事宜,没有处理意见,利益很难得到恢复。
3、在缴纳认购书定金的时候,售楼人员会告诉消费者这部分费用会在签订购房合同以后,直接转入购房资金。售楼人员的话是在间接的告诉顾客,认购书定金是为达成购房交易而缴纳的,如果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要放弃交易,这部分资金就会做为没有达成房产交易的赔偿自动转入开发商的账户。实际定金只是双方履行的担保。
4、购房的人员要增加自己的法律意识,抵制不公平协议的签订,避免让开发商牵着鼻子走。俗话说此处不留人自有留人处,没有必要非在一棵树上犯难。没有办法抵制的时候就放弃。在签订认购书以后,发现开发商有违约的事实要抓住机会,解除认购书。
发生房屋认购协议纠纷怎么办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但这里所指的费用,是指具有预付款性质的订金而非作为订立合同担保性质的定金。而且,具有预付款性质的订金,只要当事人是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约定不予退还的,都应依法从其约定。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