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建、翻建房屋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且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以房屋规划许可证和农村村民建房批准证书上的日期为准。自建、改建自住住房在申请人(或直系亲属)缴纳公积金或户口所在地。
2、申请人应为建造或重建房屋的人及其直系亲属。
3、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商转公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商转公贷款)本息未还清前,不得以自建、改建住房为名再次提取。
建造、翻建、大修及拆迁住房提取申请材料有哪些
1、《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按照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须提供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按照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同时提供以上材料;
5、拆迁补偿增大住房面积的:
(1)经产权登记部门备案的房屋拆迁赔偿(补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建造的:
(1)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复、报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土地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翻建的:
(1)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房产权属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