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商品房预售的时候,需要进行悬挂开发商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五证,除此之外的材料,开发商可以选择不悬挂出来。其中五证分别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为了保证开发商出售商品房的合法性,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慎看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主地的批准文件,这主要是为了确保商品房的用地合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这主要是确保商品房的规划、建设手续合法。
预售商品房的,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售商品房的,要有质量验收合格证和产权登记备案证,并且要同时符合商品房现售的有关规定。
如何判断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有效
1、预售方主体资格要符合要求
商品房的预售可以由开发商自行销售或者开发商委托中介机构销售。自行销售开发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2、商品房预售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
由于合同双方对于预售商品房的真实情况的信息的知情不对称,承购方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因此预售方应按照预售合同所规定的有关内容向承购方真实、完整地披露有关承购方所要购买的商品房的真实情况。
由于是预售,承购方不可能真实地感受到商品房的客观存在,也不可能对商品房作任何的评价,所以这就更要要求预售方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自己的告知义务,以保护承购人的合法权益。也只有如此,承购人才能在知情的基础上作出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任何一方尤其是开发企业都不得采取胁迫、欺诈、乘人之危等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否则此合同为无效合同,并不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3、商品房预售合同内容与形式的合法性
商品房预售合同属不动产买卖合同,涉及金额较大,履行期限较长,且内容比较复杂。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履行登记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