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单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而且审判实践中,对商品房认购单性质的认定,归纳起来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认购书就是正式预售合同,因为认购书是双方平等自愿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另一种观点认为认购书非的合同,因为认购书仅是对签订正式合同相关事宜的约定。
签订认购书后产生的结果
1、如果在约定的时间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就不能将《房屋认购协议书》所确认的房子再承诺给其他购房人了。假如无故拒不按约定的时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则有权将《房屋认购协议书》确认的商品房另行出售给他人,而且无权收回交付的定金。如果在约定的签订合同时,开发商已经将认购书确认的商品房出售,则应当返还双倍定金,但无权强制要求开发商必须将房屋销售自己。
2、在约定的时间,双方就《房屋认购协议书》确认的商品房的买卖达成协议,正式签订约定的定金将根据双方的意愿转成购房款的一部分。
3、《房屋认购协议书》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将转化成条款中的一部分。对超出的条款双方不能达成一致,而使合同没有签订成功,视为双方均没有违约行为,房屋开发商应当将定金如数返还给。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成功,从认购人变成了购房人,购销双方就形成了商品房买卖的权利义务关系。
签订认购书应当注意些什么
尽管认购协议书还存在诸多问题,但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只要开发商具备预出售的法定条件,认购书中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权利义务内容又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该认购书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房屋认购协议书》中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将转化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的一部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认购书内容应当清晰明确。
通常情况下开发商提供的《房屋认购协议书》大多是事先准备好的格式条款,对于《房屋认购协议书》中没有的内容有权要求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