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积金贷款在审批通过后需要7-15天左右就能放款。申请公积金贷款后,最终由当地公积金中心通知银行放款,然后银行会将贷款资金汇入售房单位的账户。注意,银行并不是将钱汇入贷款申请人的账户。
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借款人首先需要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办理贷款的银行咨询贷款相关事宜,看自己是否符合贷款条件,符合条件的准备好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相关资料。
1、借款人持办理公积金贷款所需的资料,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收到借款人的申请资料后,对其借款资格、贷款额度、期限等方面进行审查。
3、审查通过后,公积金管理重新会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人凭《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4、借款人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合同签订完毕后,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委托银行进行放款。
5、获得贷款资金后,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偿还欠款即可。
办理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
1.身份证明:
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
2.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离婚的生效文书等。
3.购房证明:
(1)购买期房、现房的,提供经住建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
(2)购买再交易房的,提供经住建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4.首付款证明:
(1)购买期房、现房的,提供首付款收据,刷卡POS单或现金收款单等。
(2)购买再交易房的,提供买卖双方确认的银行转账凭据、银行现金缴款单、首付款收据、资金监管凭证等。
5.缴存住房公积金相关资料:
(1)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以及异地中心缴存职工,提供缴存使用证明、附有记账日期的缴存提取明细。
(2)需对本实施细则第五条所述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已满6个月进行认定的,应提供下述资料:
①职工变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中心的,应提供原缴存中心出具的缴存提取明细。
②单位补缴前期未缴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社保参保缴费资料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情况说明。
③退役军人将部队住房公积金转入补缴至公积金中心的,应提供原所在部队出具的转业证或退役证、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明细等资料。
(3)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以及异地中心的缴存提取相关资料,如借款申请人授权当地公积金中心通过住房公积金共享平台等渠道查询,且能获取查询结果的,可不需要自行提供。
6.收入相关资料:
详见本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组合贷款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应按贷款银行要求提供收入相关资料。
7.委托扣款账户:
符合贷款银行扣划要求的借款申请人(不含共同申请人)个人借记卡Ⅰ类卡。
8.当地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