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法及时证明该房屋的拥有权人。
2、无法在该房屋上设立抵押权和其他担保物权。有一天想贷款也没法抵押房子了。
3、无法赠与、继承该房屋。因为无法证明该房屋拥有权人。
4、如果房屋产权受到了侵犯,无法及时保护房产。房产公司的合同只是一个债权证明,只能证明俩人之间有这笔买卖。但是登记了之后房子才真真正正的归自已,因为登记是有物权效力的。
办理房产证的程序有哪些
1、登记收件。产权登记的第一程序就是登记收件。登记收件表示主管机关接受产权人主张权利的申请。因此,产权人必须填写申请书,并交验有关证明、证件;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收件。即接受申请书,收存需要进一步审查的有关证明、证件。
2、勘丈绘图。它是对已申请产权登记的房地产逐户、逐处进行实地勘察,查清房地现状,丈量计算面积,核实墙体归属,绘制分丘平面图,补测或修测房屋分幅平面图,为产权全面审查和制图发证提供依据。
3、产权审查。对申请登记的房屋,经过认真细致的实地勘察和丈量制图,掌握了房屋全部实况资料以后,即可转入产权审查。产权审查是以产权档案的历史资料和实地调查勘察的现实资料为基础,以国家现行的政策、法律和有关的行政法规为依据,对照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墙界表、产权证件、证明,逐户、逐栋认真审查其申请登记的房屋产权来源是否清楚,产权转移和房屋变动是否合法等整个复杂细致的工作过程。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产权审查是全面的、更为细致的产权审查,是经过了登记收件勘丈绘图后的产权审查。
4、绘制权证。对申请人申请的房地产,经过审查确认可以颁发产权证后,应及时转入制权证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绘制应颁发的产权证件。
5、收费发证。它是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最后程序,要求把应收的契税、印花税、公共维修基金、登记费等收缴入库,把应发出的权证发放到所有权人手中。发放产权证前,必须全面检查应发放的权证有无差错,是否已交纳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