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实施细则》中指,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20%,即可贷额度不高于住房价值的80%。
近日,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管理,保证资金安全,防范贷款风险,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将于3月1日开始实施。
此外,《细则》中指,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20%,即可贷额度不高于住房价值的80%;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30%,即可贷额度不高于住房价值的70%。
南宁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年限的规定有哪些
1、贷款额度按多存多贷原则,与自愿缴存人员的缴存余额、月缴存额等缴存贡献因素挂钩,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自愿缴存人员家庭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倍数和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中心核定贷款额度标准将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变动,体现同城同政策的要求,结合我中心资金运行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贷款年限按长存多贷原则,与自愿缴存人员连续缴存时间、剩余缴存年限等缴存贡献因素挂钩,贷款期限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为30年。
3、自愿缴存人员申请的贷款额度和贷款年限计算出的月还款额不得高于自愿缴存人员家庭月缴存额。
4、最终贷款额度须扣除自愿缴存人员家庭未结清贷款余额和担保债务等其他负债,并根据自愿缴存人员信用状况、购房总价、抵押物价值等因素综合确定。
5、自愿缴存人员配偶属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愿缴存人员不适用本办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自愿缴存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则上应在申请贷款时开通月对冲还贷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