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缴存人员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后,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申请贷款时的公积金账户需处于缴存的状态。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于经核心审批同意的,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一年及以上的,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可用自有资金或通过受托金融机构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贷款。由受托金融机构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贷款的,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在还款期间与商业银行贷款的利息差额由中心承担,贴息费用列入中心业务支出。
南宁公积金贷款的流程是什么
1、由借款人向委托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借款人所具备借款条件的证明文件和村料及保证人同意为借款人购买住房提供借款保证的书面意见及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或证明文件。
2、审批和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人对借款人提出的申请及所提供的证明文件和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即与受托人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同时签发委托贷款通知书。
3、签订借款合同,根据委托合同,受托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并持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及其他证明文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房产管理部门审核后发放抵押登记证明。借款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受托人与借款人依法申请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4、划拨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委托人将资金划八委托贷款基金户,再由受托人按借款合同拨付。
南宁公积金贷款流程很简单,首先由借款人向委托人提出书面申请,然后是公积金中心在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如果准予贷款,申请人就可以和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和抵押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