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预售许可证由房管局办理,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而开发商取得预售证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投入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一定比例、有明确的新房预售方案等。
如何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一件严谨的事,所需材料要备齐才可以。其中的材料就包括了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固定资产许可证;建筑平面图;竣工验收证明单等等。
2、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需要企业持应提交的证件,向房管所提出申领房产证的申请;办证员对申请和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约定现场查丈时间;办证员在预定时间内实地查丈,依据申请资料和查丈结果,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给予审批,确定房屋产权;申领房产证的产权人按规定交纳办证费;房屋产权人到房管所领取房屋权证就可以了。
房屋预售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确认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件
要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为保护购房人的基本权利,国家对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约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得不到法律保护。
2、约定抵押权的处理方式
绝大多数开发商的投资并不完全是自有资金,为筹集建设资金,开发商往往会设定土地抵押权或在建工程抵押权,把在建的商品房抵押给银行以获得贷款。抵押权人在法律上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若抵押权处理不当,一旦开发商与债权人出现纠纷,购房人极有可能得不到房产。
3、约定房屋交付条件和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
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对房屋交付条件做了基本规定,保障了购房人最基本的权益。但示范文本已有的内容并不能完全满足所有购房人的需求。开发商迟延交房的责任主要分为迟延交房的违约金、赔偿金和购房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两个层次。